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每个上网的人都曾感受过链接服务所提供的丰富信息量,当人们正理所当然地享用这项服务时,链接的合法性却受到了质疑。目前,搜狐网就遇到了这个问题———今天,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知识产权案。
围绕《唐·吉诃德》一书,国际广播电台西班牙翻译部刘京胜与“搜狐”网站对簿公堂。
刘京胜诉称,“搜狐”网站未经允许擅自将他于1995年出版的《唐·吉诃德》一书在网上全文登出,供人阅读下载。刘京胜认为,“搜狐”网站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的著作权,并要求“搜狐”立即停止侵害,消除影响,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。
对于刘京胜提出的侵权行为,“搜狐”网站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。“搜狐”说,刘京胜的陈述根本不是事实,他们从未在自己的网站上登载过刘京胜翻译的《唐·吉诃德》一书。可在“搜狐”网上确实能看到该书,这事情真相到底怎样?原来都是链接惹的祸。
“搜狐”答辩说,在他们的网站上能搜索到《唐》书全文,可那不是“搜狐”登载的,而是其它网站所为。在这个过程中,“搜狐”只不过是与那些网站发生了链接关系。事实上,无论是从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还是司法实践,都没有对链接行为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所界定,因此,刘京胜的起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。
法院今天对此没有做出判决。确实,要判定网络这个新生事物所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,并且很多是现有法律条文没有涵盖到的领域,这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话题。